【国有产权】铅山县信江砂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铅山县石塘砂场余料砂石资产处置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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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信江砂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铅山县石塘砂场余料砂石资产处置拍卖公告
饶产办ggz2025-218号
受委托,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05月2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转让)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 |
名称 |
方量(m³)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铅山县石塘砂场余料砂石 |
123403.5 |
654.03855 |
100 |
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计量为准 |
二、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17时止。
三、拍卖(转让)方式: 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正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正捷评报字(2025)第04037号》。
2.标的数量说明:标的数量以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数量与测绘数量可能存在误差。拍卖成交后,标的实际交付数量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价款支付与合同签订:受让方应在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标的交付:双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付。自标的交付之日起,有关标的的一切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若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在此期间标的若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应按逾期天数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具体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交付后,受让方应遵守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砂石清转运、存储及经营过程中,做好扬尘治理、安全防护等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
6.标的清转运(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运输、存放、使用、交易等)过程中,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所涉及的所有经济、民事、刑事、安全责任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含人工开支)由受让方承担。
7.鉴于标的所处区域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受让方需接受铅山县信江砂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受让方须将已交付的余料砂石,在转让方约定期限内及时合理清转运至经环保部门批复文件所指定的项目地点进行堆放,之后再开展二次处理工作。
8.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后60日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清转运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9.受让方须在标的成交后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清运转移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10.其他费用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应是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应有环保部门批复的合法砂石生产经营、矿物洗选加工场所及场所环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六、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至2025年05月20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号:793901442700016
详情咨询:18879365008(文女士) 13907036630(裘先生)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