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产权】余干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招租(8年)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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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招租(8年)公告
饶产办ggz2025-187号
受委托,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4月24日15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层拍卖“余干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招租(8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底价:
余干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租赁权(8年),包括余干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物、购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体育馆一楼约2000㎡的职工之家不在本次拍租范围之内),起拍价:50.328万元/首年。竞拍保证金100万元。
二、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17时止。
三、拍卖(招租)方式:一家报名协议转让,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四、重大提示条款: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海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海川评报字[2024]第HC12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招租方、拍卖人对标的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不作任何瑕疵担保。
3、本次项目为余干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招租(8年)。体育馆一楼约2000㎡的职工之家不在本次拍租范围之内。原承租人已于2025年3月31日租赁到期。
4.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成立时间不少于五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体育赛事策划及体育场地设施经营的企业法人,且有相关的经营案例(须提供承包合同)。
5.本次招租项目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租期为8年,租金逐年递增5%,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押金为50万元,拍租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押金必须汇至招租方账户,租期满后由招租方无息退回。
6.房屋转租、装修需报告招租方批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7.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8、拍租成交以后,如非原承租方竞拍成交,则承租方须向原承租方另外支付由原承租方投资建设防溺水室外游泳池等设施设备补偿款,该款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9、拍租成交后7日内承租方应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由招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将标的按交付时现状交付给承租方。
10.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承租方对标的物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标的物安全、完好之义务(自然损耗、折旧除外),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标的物的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等全部费用;
11.承租方对标的物的环保、卫生等有管理义务,负责运营场地、公共设施、运动器材设施、设备等全部事项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委托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件、或人身、财产损害,均由承租方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招租方或县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使用余干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馆、设施举办大型(或公益性、群体性)体育活动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13.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方不得在余干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上添附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在余干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增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14.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方不得改变余干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如有私自改造行为的,每改造一处扣除并没收委托运营管理定金5万元。
15.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投入装修、改造等,事先需取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如需办理审批手续的,还应依法向有权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16.承租方须对游泳、羽毛球、篮球、足球、乒乓球、太极拳、瑜伽、体育舞蹈健身和培训、跆拳道培训、器械健身、体育康复等体育项目实行低收费。
17.承租方须对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项目实行全免费开放室外服务。
18.承租方须对余干在校学生团体健身按半价收费。
19.承租方在租货期限内所需的器械、器材、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购买
2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各项费用,自负盈亏,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21.承租方须投保以下保险项目并承担费用,投保单上须注明招租方为共同被保险人。(1)财产保险:承租方须对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财产金额100%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险等);(2)公众责任险:即按照相关保险法的规定投保;(3)社会保险费:即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4)其他按照公共体育设施、商业物业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
22.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招租承租双方的合作关系终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后90日内,将租赁合同第二条第1款之标的物及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等以及承租方在租赁物上的添附物,除可拆卸物由承租方所有,不可拆卸物归招租方所有,无条件移交给招租方,招租方不给于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移交标的物时如有损坏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但租赁期内,因自然损耗已灭失的除外,承租方拒不移交租赁物的,招租方可强行介入,并自行清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3.其他未作约定事宜由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五、竞买报名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17时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竞买保证金100万元须在2025年4月23日17时前交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详情咨询:13907936277(陈先生)13907938256(艾先生)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82号二楼
查询网址:www.jxwhpm.com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