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小区福安路、泰安路共9处商铺招租(5年)(4)
发布时间:2025-05-1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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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小区福安路、泰安路共9处商铺招租(5年)
拍卖公告(3)
饶产办ggz2025-227号
受委托,江西嘉德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5月23日10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m2) |
起拍价 |
竞租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商铺 |
1 |
福安路13号 |
88.8 |
14920 |
3000 |
3000 |
事实租赁 |
2 |
福安路14号 |
88.8 |
14920 |
3000 |
3000 |
事实租赁 |
3 |
福安路15号 |
88.8 |
14920 |
3000 |
3000 |
事实租赁 |
4 |
福安路16号 |
88.8 |
14920 |
3000 |
3000 |
空置 |
5 |
福安路37号 |
76.18 |
12800 |
2000 |
2000 |
空置 |
6 |
福安路52号 |
47.6 |
8000 |
2000 |
2000 |
空置 |
7 |
泰安路60号 |
48.418 |
8130 |
2000 |
2000 |
事实租赁 |
8 |
泰安路67号 |
93.87 |
15770 |
3000 |
3000 |
空置 |
9 |
泰安路85号 |
54 |
9070 |
2000 |
2000 |
事实租赁 |
说明:①上述标的以实际面积为准,招租标的交付后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招租成交及成交总价。②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其中一个标的,竞得多个标的需交纳标的相应保证金。
一、拍卖方式:采用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饶信评报字[2024]第189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责任自负,拍卖人与出租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内如无供水、供电、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电缆、消防证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解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在承租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物业费需自行到物业公司缴纳。
4、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及物业备案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承租期满后或因违约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等所有的投入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5、租金按年支付,每年11月15号交清下一年租金,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及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详见清单)。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若承租方未交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取消承租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承租期满后未继续承租的,原承租方必须在10日内将其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在非破坏性拆除的情况下带走,不能带走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7、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并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支付交易服务费。
8、承租方按约定付清应付价款后,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9、在承租期间,如有国家政策需要收回租赁权的或不可抗拒的影响,出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退回承租方剩余租赁期的已交租金,出租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补偿责任(包括装修费用等)。
10、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嘉德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年5月21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19507033618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产权交易平台(https://jxcq.jxggzyjy.cn/)
江西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