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一处房产招租(10年)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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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一处房产招租(10年)拍卖公告
饶产办ggz2025-298号
受委托,江西佳禾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 6 月25 日15时30分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举行“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一处房产招租(10年)”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位于广丰区洋口镇人民政府对面一处房产,房屋结构为钢混,共四层,总建筑面积为11127.34m2,整体招租,首年起拍价80.388万元。
序号 |
房屋坐落 |
结构 |
所在 层数 |
建筑面积 约(㎡) |
用 途 |
整体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广丰区洋口镇人民政府对面 |
钢混 |
1/4 |
3375.34 |
非住宅 |
80.388 |
100 |
2/4 |
2201.78 |
||||||
3/4 |
2775.11 |
||||||
4/4 |
277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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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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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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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方式:两家以上(含两家)报名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恒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恒房评字【2025】第HX037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期10年,租金按首年评估价作为起拍价,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三年递增2%。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缴纳租金,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一年为一次缴纳期,租赁押金为50万元,合同期满后由招租方按照相关约定无息退回(不计息)。
4.拍租成交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租赁押金50万元等相关费用,费用交清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装修免租期:6个月,装修免租期不计算在租期内。现空置。
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经营项目所需相关证照(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由承租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7.租赁期间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房产结构。如需调整布局,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和相关设施、设备应满足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且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租赁期满或承租方不经营时,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10.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权转租第三人,承租方违规转租的,招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1.在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地方政府征迁等原因需要收回标的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出标的,不能要求招租方任何补偿及赔偿,招租方退还剩余租期对应的租金(不计息)。
12.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3.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已收取租金和租赁押金不退。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单方面违约。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招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利用承租房屋,设立抵押、担保、转让。
14.标的由招租方交付给承租方,拍卖公司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标的交付。本次租赁权拍卖已披露的瑕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 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17 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佳禾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年6月24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程女士19079331197 、李女士18370063175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佳禾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