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敬老院场地整体招租(5年)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11:35
浏览 0次
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敬老院场地整体招租(5年)拍卖公告
饶产办ggz2025-376号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07月2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敬老院场地整体招租(5年)。标的坐落于广丰区大石街道大石头社区大石头居抱坊坞。此次招租标的土地面积约为24亩,包含地上4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737.98m²,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二、拍卖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应是具有养老服务行业从业经历的企业或相关组织(须提供相关证明及项目方案)。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2025)第04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租赁期限:本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5年,给予6个月免租期(不含在租期内)。
4、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每满2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5、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缴纳15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租赁关系,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标的按经营现状收回,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期间,承租方不得故意损毁场内所有基础设施及休闲娱乐等配套设备,如有触及法律,招租方有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6、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7、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8、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9、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0、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在合同约定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主要功能,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所涉及的所有法律责任(经济、刑事、民事)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违法违规经营,按违约处理。
11、拍卖成交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经营不得有影响周边建筑物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标的物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12、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业主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质量。
(4)本标的旨在规划建设街道层面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在场地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必须对标的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其升级改造一切事项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且承租方须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20万元,待改造结束后,经招租方确定无主体结构损坏、未发生安全问题后,无息退回。
(6)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各种办证程序,确定是否能办理成功。一经拍卖成交,消防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不得以证、照无法办理为由拒不履约。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9)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7月23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以实际到账为准)。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8720394737(周女士)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凤凰大道佳利花苑13#8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6日